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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产品的灵魂是知识产权

1999-05-07 来源:光明日报 段恒中 我有话说

笔者身在企业界,整日忙碌经营,委实无暇顾及诸学科学术研究,但作为一个名牌企业的经营者,却不能不特别关注名牌产品的法律保护,近日偶尔拜读南振兴教授等著的《名牌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感想颇多。

《名牌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树立了名牌保护的新观念。我十分赞同该书的观点,即知识产权是名牌产品的核心与灵魂。多年来的名牌创立与保护历程使我深深意识到,名牌产品的灵魂就是其内含的知识产权,名牌产品之所以成为“名牌”,就是因其内含价值不菲的知识产权。以我公司的名牌产品“旭日升”冰茶为例,其之所以成为驰名中外的名牌产品,难道不正是因为其“商标著名、冰茶产品商誉卓著”、“旭日”商号知名、冰茶外观设计优秀、“冰茶”特有名称全国知晓,产品生产经营内含多项商业秘密吗?倘若上述诸项自有知识产权一夜之间荡然无存,“旭日升”冰茶自然便会失去名牌产品的魅力而演化为普通产品。所以,名牌企业应当牢记该书的一段警训:“名牌产品的灵魂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名牌产品优于普通产品的实质与关键所在,失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必将失去市场,从而走向衰败”。

《名牌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创立的理论观点使名牌企业找到了名牌保护的金钥匙。“名牌产品需要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诚如该书所言的“诸如盗窃名牌产品之类的物权侵权行为是难以撼倒名牌的,可怕的是假冒、剽窃名牌知识产权行为的泛滥”。我们“旭日升”冰茶被盗几箱不足挂齿,但假冒“旭日升”商标和冒用我公司“冰茶”特有名称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我们不能不高度重视,而必须舍大力、去追究查处。名牌产品的其它知识产权,如专利和专有技术、商业秘密、产地标记或名称、企业商号、商誉、产品包装及外观设计,名牌产品的特有名称甚至网络域名等,如不加以保护,名牌产品之“名”迟早也会走向衰败而销声匿迹。《名牌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为我们综合保护自己的名牌产品提供了优策佳略,即对名牌产品内含的诸种知识产权实行双重或多重保护,如对包括商标在内的产品外包装设计可采取商标和著作权法综合保护,特有名称采取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著作权法双重保护等等。

《名牌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开拓了名牌产品保护的新思路。该书的许多创新研究使我们市场经营者思路开阔、联想诸多,如其反淡化理论研究提醒我们要注意公司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反向假冒的中外判例、立法例的研讨促使我们要制定反向假冒策略、措施;商业秘密保护的探索使我们公司完善了商业秘密保密制度;商品化权问题的研究指明了我们旭日集团公司也须依法保护自己的商品化权或形象化权等。

段恒中:河北旭日集团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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